集中托运的具体做法及限制
发布时间:2023-08-18 点击:232
集中托运的具体做法
(1)将每一票货物分别制定航空运输分运单,即出具货运代理的运单hawb(house airway bill)。
(2)将所有货物区分方向,按照其目的地相同的同一国家、同一城市来集中,制定出航空公司的总运单mawb(master airway bill)。总运单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均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。
(3)打出该总运单项下的货运清单(manifest),即此总运单有几个分运单,号码各是什么,其中件数、重量各多少等等。
(4)把该总运单和货运清单作为一整票货物交给航空公司。一个总运单可视货物具体情况随附分运单(也可以是一个分运单,也可以是多个分运单)。如:一个mawb内有10个hawb,说明此总运单内有10票货,发给10个不同的收货人。
(5)货物到达目的地站机场后,当地的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总运单的收货人负责接货、分拨,按不同的分运单制定各自的报关单据并代为报关、为实际收货人办理有关接货关货事宜。货人办理有关接货送货事宜。
(6)实际收货人在分运单上签收以后,目的站货运代理公司以此向发货的货运代理公司反馈到货信息。
集中托运的限制
(1)集中托运只适合办理普通货物,对于等级运价的货物,如:贵重物品、危险品、活动物以及文物等不能办理集中托运。
(2)目的地相同或临近的可以办理,如某一国家或地区,其他则不宜办理。例如:不能把去日本的货发到欧洲。